如相關從業員具備至少10年於以下表所述面向客戶的相關工作經驗,則可能符合豁免資格。
近年於私人財富管理業執行面向客戶服務職能 (即 x = 至少5年) | 及 | 於金融服務業執行的其他面向客戶服務職能 (即 y = (10年減x) 乘2 [若x不超過10年] |
5年 | 10年 | |
6年 | 8年 | |
7年 | 6年 | |
8年 | 4年 | |
9年 | 2年 | |
>= 10年 | 0年 |
相關經驗的年數是按最接近的月份計算,少於一個月的天數會按四捨五入方式調整至最接近的月份,有關計算截止2014年12月。
例如:申請人在2007年3月20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受僱於一私人財富管理機構,並負責面向客戶的服務職能,如此,其已具備7年10個月的相關工作經驗,並還需額外4年4個月從過往於金融服務業內執行其他面向客戶職能的相關工作經驗,方可符合10年相關工作經驗的要求。